(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节能降耗工作。省经委要进一步强化对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在对地区和企业节能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基础上,逐月调度检查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实施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制定预警、调控方案,适时启动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加快推进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进度。尚未开工的要抓紧准备、尽早开工。已开工的要加快建设,争取年内投产达效;有关部门要开展节能监察和节能监测,对重点用能产品能耗限额、在建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审查等情况,展开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关停。
(七)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省经委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青政办〔2010〕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对已经列入淘汰范围的生产能力及设备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时限实施关闭。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关停的企业,协调电力部门一律停止电力供应。同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严格区分精炼炉与矿热炉,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热炉坚决淘汰;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的地区,省政府将实行行政问责。积极争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技术改造投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通过一系列节能技改措施,切实降低工业能耗,提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八)明确落实责任分工,狠抓招商项目落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6·14”工业运行分析会议以及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专题会议的要求,把大投资、大项目的落地工作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已签订的合作项目进行逐一分解、明确项目落实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提出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分工,强化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九)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努力营造发展环境。省经委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衔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配合,互相协作,强化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等方面的督查,强化在增加值率、价格指数及企业用能基础数据等方面的协商,共同分析、查找工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挖掘节能潜力,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努力营造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工业项目责任分工表(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