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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
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16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建立符合我省农牧民需求的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需求,推动我省城乡金融协调发展,促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经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深化农牧区金融改革、加强和改进农牧区金融服务、促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和农牧区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创新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是改进和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的重要“抓手”,是顺应全省农牧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关系农牧区发展和农牧民切实利益,对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快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持农牧区、农牧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适合我省现代农牧区特点的金融服务方式方法,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金融助推农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我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重点,切实把握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主要方向

  (一)继续增加“三农”信贷投入,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把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作为根本途径,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主攻方向,把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统筹城乡发展这一中心环节,围绕“四个发展”战略,综合运用各种货币信贷扶持政策,建立农牧区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推动金融资源要素向农牧区配置,增加对涉农经济的信贷投入,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占比、增幅、增量、比上年要有明显增加。二是配合地方政府,积极支持现代设施农牧业、高原特色农牧业、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生态畜牧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加工业等农牧区各类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持农牧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农家乐”、“牧家乐”等休闲旅游业的发展,着力推动农牧区消费信贷市场发展。三是大力支持农牧民异地转移和低收入农牧户增收工程的实施,创新贷款品种,满足农牧民在本土生产以及异地开发、外出创业、劳务输出和技能培训方面的贷款需求。四是积极扶持农牧区经纪人、经济能人发展,带动一个村庄或一个地区农牧民共同增收。五是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金融机构要以建设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为载体,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加大联合信用贷款的发放。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和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资信状况优良,资金需求量大的信用户,要提高授信额度,以此引导农牧民和涉农企业强化信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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