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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通知

  4.煤矿要根据各矿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科段、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科段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要紧密结合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将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专业的内容分解到科段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中,并结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应急救援、领导干部跟班盯岗、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卫生、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等内容,制定科段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
  5.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要紧密结合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重点是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标准、岗位工作规范。要通过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各岗位工作标准化,最终实现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要针对班组(岗位)的不同工作性质、工作内容,首先确定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试点单位,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步骤、有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最终实现全员、全过程、全岗位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四)建立自评机制,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提供保障京煤集团和各煤矿要针对公司、煤矿(矿井)、科段、班组(岗位)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不同特点,明确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考评方式、考评频次,定期开展自评和考评工作,每年在企业内部公布考评情况。通过经常性的自评和考评,不断排查事故隐患,提高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效果京煤集团和各煤矿要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措施和奖惩制度,充分调动煤矿、科段、班组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收入分配、干部业绩考核和使用挂钩,形成强有力的推动和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四、开展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的评选活动,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开展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达标活动的评选工作,定期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
  凡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安全生产达标的煤矿,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规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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