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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和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0〕75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工商分局:
  为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供用气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和《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建筑工地、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了供用气双方的安全责任。
  二、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供用气双方签订安全供应合同。同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引导供、用气双方使用示范文本进行签约。
  三、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
  四、示范文本由定点印刷企业印制。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北京市燃气协会领取,也可登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网站”(www.bjmac.gov.cn)、“北京工商”(www.baic.gov.cn)、(www.bjysj.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或“千龙网”(www.qianlong.com)进行下载。

  附件:1.《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BF-2010-0502)
  2.《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BF-2010-0608)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1:
  BF-2010-0502                                            合同编号: 

  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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