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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8月27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
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
;
二、
青岛市城市房产交易管理办法
;
三、
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
;
四、
青岛市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定
;
五、
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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