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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陈彤同志挂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陈彤同志挂职的通知
(黔府任〔2010〕1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陈 彤挂职任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挂职时间2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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