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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央代理我省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及调整预算的决议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央代理我省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及调整预算的决议
(2010年7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央代理我省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及调整预算的议案》。根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中央代理我省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及调整预算。会议要求,省政府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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