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钢铁、涉砷、火电、重金属排放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负责推进“退二”工作;牵头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定期通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市经贸委:负责依法推进除钢铁、涉砷、火电、重金属排放之外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组织协调我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市监察局: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不依法行使职权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有关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会同市环保局组织环保律师顾问团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市建委:负责统筹协调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相关工作,重点是协调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负责协调供水企业对违法排污及进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限制供水、停止供水措施;协助市环保局开展对污水处理厂的集中整治。
  市卫生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联单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污水处理的管理。
  市城管委:负责加强对垃圾运输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未采取有效防撒漏措施、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撒漏垃圾渗滤液及直排渗滤液等行为。集中整治工地扬尘、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违法夜间施工、工地施工废水、污泥乱排乱放、噪声扰民等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整治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未办理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餐饮业行为;依法严格把好营业执照“核准关”和“年检关”;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严格审批《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整治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