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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全力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在2009年已开展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铬、汞、镉、类金属砷等污染物的企业,建立相关档案及数据库,严格落实重点风险源的监管责任和防范措施。建立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监督性监测,并适时公布超标企业名单。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投诉案件。加大重金属污染整治力度,重点整治有色金属、冶炼、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以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依法按照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2010年11月前一律取缔关闭;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违者依法取消排水许可;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严格禁止将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为。
  2.结合《关于开展广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 (穗环[2010]94号)工作要求,大力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信息为基础,对我市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的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检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及救援资源、周边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以及化学品生产、贮存的种类、数量等情况,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和化学品档案及数据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建设。
  3.加快淘汰火电、钢铁、水泥、造纸、电镀、漂染等行业落后产能的进度。对存在严重产能过剩或重复建设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等行业进行集中检查,依法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对在限期治理期间拒不治理或治理后仍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依法责令限产限排、停产整治。依法淘汰全市1139座小型燃煤锅炉。
  4.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 (穗府[2008] 8号),组织完成第一批影响环保类尚未完成“退二” 的11家工业企业的停业、关闭和搬迁工作。
  5.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期分批清查“十五” 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重点清查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予以集中整改。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批即建成投产以及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即投产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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