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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落实《关于实施重点工业企业降氮脱硝工作的通告》 (穗府[2009]26号)要求,督促全市28家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降氮脱硝整改工作,其中,经核定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在200吨以上的火电厂必须按要求完成。
  5.落实《关于划定市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 (穗府[2009] 28号),促进市区能源结构优化,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38家工业企业和19家宾馆服务业拆除燃煤、燃油锅炉、窑炉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各区、县级市参照市的做法,在辖区范围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组织实施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作。
  6.落实《关于实施油气回收治理的通告》(穗府[2009]47号),完成全市553个加油站、19个储油库、466辆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力争油气回收率达到90%以上。
  7.落实《关于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穗府[2009]27号),全面推进炼油、石油化工、油漆和涂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服装干洗、建筑业等11个行业约4413家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减轻城市灰霾。
  8.强化监管,及时发现、取缔无证照经营排放废气的企业;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整治监管的同时,对区域、行业的重点、热点及难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不达标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全过程跟踪整改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超标排放、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
  (三)着力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处置场所集中整治,在巩固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基础上,取得新成果。
  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尤其在重点流域、中心镇) 的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确保完成《广州市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规定的任务。重点整治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3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达不到省严控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和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的、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
  2.全面整顿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处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的;未采取有效防撒漏措施,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撒漏渗滤液,污染扰民的;未经处理直排渗滤液等问题。
  3.继续大力加强垃圾焚烧发电场所的监管。对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管,按照从严原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及监督性监测,督促建设单位确保其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维护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重点整治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及“退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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