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继续开展饮用水源地、集污范围、旅游风景区及重点江、河、湖(库)流域内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重点开展对从化、增城旅游风景区和南湖规划旅游风景区等区域的污染整治,加强对我市大中型水库污染隐患的排查,建立以防治水库富营养化为重点的风险应急机制,保障饮用水安全。
5.围绕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厅挂牌督办我市“西部饮用水源污染整治” 的工作要求,在去年以来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市政府要求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切实防止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工作反弹;继续打击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行为,重点加快西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加快西江引水工程建设,力争实现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目标。
6.围绕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厅挂牌督办增城市石滩镇田桥工业园污染综合整治以及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广州新滔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工作要求,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措施,督促企业生产废水等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大力整治大气环境,落实好《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穗府办[2009]52号)及其配套的5个实施方案(穗气办[2010]5号)。
1.全面推进“空气整治50条”和“空气整治新31条” 的各项措施, 落实《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及其“污染控制”、 “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测报”、“环境监管”、 “机动车限行演练”5个配套实施方案,抓好工业污染整治、市区产业“退二进三”、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区域联防联治等方面工作,全力保障亚运空气环境质量。
2.加大对火电厂、国控重点源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旁路开启情况的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超标准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广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督促脱硫效率低于70%的工业企业完成脱硫改造工程,关停所有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燃煤燃油机组和所有在“以大代小”项目中被替代的机组以及运行超过25年的机组。要求燃煤燃油火电厂全面安装烟气脱硫装置,脱硫装置投运率保证在电厂正常发电时间的95%以上,并根据脱硫率严格限制燃料含硫量。
3.落实《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穗府[2008]55号)、《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穗环[2008]286号)、《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穗府[2008]17号)等一系列政府通告,继续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促进黄标车淘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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