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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项目。各区县要参照区域灾害事故风险、特点,依托本地公安消防队伍逐步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要以继续发展壮大区县和街道、乡镇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专职人员队伍为基础,逐步建立消防文职雇员制度。各街道、乡镇要结合实际不断加强消防工作机构建设,落实消防专职工作人员,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有效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工作,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参照有关标准保障落实专职(志愿)消防站址、运行经费、消防装备器材、消防服装。农村、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培训、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以及初起火灾扑救等方面工作,普遍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联防队。

  (八)消防执法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法律程序进一步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标准,加强培训,严格考核,实施消防执法质量标准化考评。要依法深化消防警务公开,加强消防执法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消防执法信息网上公布、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要深入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活动,开展消防技术咨询和职业技能鉴定,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培育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要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一并研究,鼓励有关单位投保,并推动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作为信用等级评定和保险费率调整的依据。

  (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项目。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报道,设置户外及社区消防广告宣传栏、单位消防宣传横幅标语,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公益宣传主题活动和消防问卷答题活动。严格贯彻《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明确落实公安、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生产、旅游等部门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发挥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及消防站作用,安排市民、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组织重点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年参加一次消防专题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对职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有关重点工种做到依法持证上岗。建成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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