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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建设项目。每季度组织召开各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动态,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推动消防基础建设。理顺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从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隐患源头管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联合监督检查等方面,强化消防联合执法和行业系统管理效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季节性防火工作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消防责任及构筑“防火墙”工程项目考核验收工作,并据此开展评比。

  (三)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市防火委《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具体要求,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为重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普及的方式,分行业、分系统逐步规范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认真组织开展达标验收,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达标工作,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其余社会单位的达标工作。

  (四)消防保卫及隐患排查治理项目。从维护首都消防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重要季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公安部工作部署,紧紧抓住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持续开展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最大限度改善社会面消防安全环境。每季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市、区县两级挂账督办工作,以政府重点督办、部门联合执法、单位依法负责的方式,切实解决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

  (五)重点区域消防专项整治项目。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等基础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制定、同实施、同发展。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和宣传栏,及时检查维护消防设施,施划消防通道。实行村民住户、社区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结合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和城市改造工程,不断改善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消防安全环境,涉及消防整体规划类的问题以及因违法建设、非法经营衍生的火灾隐患,要纳入相关改造工程一并实施整治。

  (六)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区县政府切实履行消防站建设主体责任,保障经费、建设用地及市政条件的落实,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早日投入执勤备防。同时要谋划高端商务区、人员密集区、地铁交通枢纽的消防站规划建设。要明确各种市政消火栓、公共取水码头等消防水源的底数核查、规划建设、资金投入、建设施工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工作职责。要继续加大建设和改造力度,特别是针对消防供水匮乏地区,要创新工作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要根据本地建筑群类型、生产经营单位类别及规模、人员聚居现状等实际情况,合理增配消防车辆装备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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