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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金证发[2010]9号)


高新区、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市)工业局、财政局、金融证券办: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74号)文件精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特制定《长沙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市金融证券办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长沙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长沙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长沙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7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是指各级政府(园区)对各试点金融机构为“长沙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资源库”中的企业按《通知》规定提供信用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部分补偿。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贷款风险奖励,是指由市本级财政按照《通知》规定的信用贷款风险控制奖励原则,对试点金融机构的行长、主管副行长、相关业务人员和主办支行行长、副行长、信贷经理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条 本细则所指“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企业注册所在地在长沙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年检的企业法人;

  (2)经长沙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认定的,进入长沙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资源库的企业(以长沙信用网www.jrxyw.com上公示的企业名单为准);

  (3)符合二○○三年二月十九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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