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009年2月9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省公路局、港航局、高管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处(经营公司),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交通运输部在2007年开展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调查及试行报表制度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制定下发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环发〔2008〕4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表制度》采取各级公路、港口、海事部门逐级填写、汇总、上报的形式。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的报表填报,按公路、水路专业(见《报表制度》“二、报表目录”中所列范围)分别报省公路局、港航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处(经营公司)填报表1,表4,表5,表6,表7-1、7-2、7-3、7-4、7-5,表8,报省高管局;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填报表1,表4,表5,表6,表7-1、7-2、7-3、7-4、7-5,报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
省高管局负责督促、审查、汇总全省运营高速公路的统计报表,省公路局负责督促、审查、汇总全省三级以上公路(不含高速公路)的统计报表,省港航局负责督促、审查、汇总规模以上内河港口及从事外贸、集装箱装卸的港口的统计报表,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全部统计报表的整理和汇总,省交通厅环保办负责报表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二、《报表制度》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以自然年(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统计期,以电子版和书面版两种形式同时上报。2008年报表请于3月1日前报省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后每年的2月20日前上报。报送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384号;湖北省公路管理局科研所、邮编430030;联系人:陈静。电子邮箱:renxuesong@126.com。书面版须标明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表制度》的电子版可登陆湖北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科教处-办事指南)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