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学习实践活动总结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9年3月9日)
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指挥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总结阶段有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全省学习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动员大会将于3月18至19日召开。为做好我厅学习实践活动总结阶段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善始善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整改落实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进一步突出重点,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好整改。特别是承担省厅整改方案相关责任项目的处室和单位,须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同时,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3月15日前,各单位将整改项目落实及相关政策制度创新情况书面报送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扎实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是贯彻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真实了解民意,客观、全面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实事求是评价活动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按照省委要求,认真组织熟悉和了解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的“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以及服务对象、工作对象参与测评,保证参加测评人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测评内容主要是对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收集对本单位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意见和建议。测评主要采取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要确保测评结果客观真实,不应片面地追求满意度的高低。厅学习实践活动满意度测评安排在3月13日前进行,各单位满意度测评工作统一在3月10日至14日之间进行,3月14日前将测评结果经厅各检查指导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报厅实践办。
三、认真总结学习实践活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委提出的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和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鄂学组发〔2009〕12号)主要精神,全面系统地总结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特点、主要成效、基本经验和存在不足,提出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努力方向、主要措施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的意见建议等。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党委(总支)要认真研究把关。厅检查指导组要加强对联系单位总结工作的指导,认真审阅所联系单位的总结报告。3月15日前,各单位要完成总结报告并以党委(总支)文件报送至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17日前,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基础上召开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厅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安排在3月15日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