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9年2月13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指挥部: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省交通厅确定的“湖北交通改革攻坚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交通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九届五次和六次全会对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都分别进行了部署。2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又提出了明确意见和要求。鸿忠省长指出,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永不言妥,永不松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全省各级交通部门要深刻领会鸿忠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抓出成效,努力为湖北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和条件。
二、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全省交通安全主要目标是:杜绝辖区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确保船舶安全面达98%以上,每载货吨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5元以内,每万总吨死亡人数控制在0.5人以内。确保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态势稳定,确保我省交通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各单位要逐级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基层一线、落实到人,全方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重点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级责任制,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以“三铁”的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业主单位主动抓好安全生产管理。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今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三项行动,开展三项建设。即: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四、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类分级管理的相关制度,逐步将 “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安全风险评估制、重大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制”实行网络信息管理。要开展交通行业危险源普查,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