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9年2月12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业务管理局:
现将中央组织部、宣传部、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意见》,提高思想认识。《意见》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对象范围、主要内容、考试考核和组织领导工作。《意见》明确指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实质内涵,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可行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推动交通系统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按照《意见》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鄂交法〔2006〕573号)和《全省交通系统“五五”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指导意见》(鄂交法〔2007〕317号)的相关要求,通过健全和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和考核等制度,使公务员学法用法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