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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湖北省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试评价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湖北省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试评价的通知
(2009年3月24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省公路局、港航局、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8年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试评价的通知》(厅质监字〔2009〕2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厅质监局已对我省公路水运重点建设项目和部分市州管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就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5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宣贯培训。按部《通知》的要求,现决定在我省开展2008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试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公路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市州管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部《办法》和《通知》,领会其精神和要求。在本次试评价范围内的项目,要认真组织实施,不在本次试评价范围内的项目,要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为下步正式实施打下基础,本次试评价范围见部《通知》。

  2、各项目实施试评价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员,要按《办法》和《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试评价工作,填写有关表格。厅质监局监督管理的公路水运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其表格由各项目指挥部(公司)进行初审,并加盖印章,送厅质监局,由厅质监局复审汇总后报厅;各市州管理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其表格由各项目指挥部(公司)填写,各市州交通局(委)负责初审,加盖印章后报厅质监局,由厅质监局复审汇总后报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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