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检查的通知
(2009年5月21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业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提高交通依法行政能力和交通行政管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精神(交体法发〔2008〕562号),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一次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贯彻执行情况;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五个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3、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等。
二、检查的形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动员部署、各单位自查、省厅组织抽查、总结等四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31日前完成)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地、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6月20日前完成)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重点是结合《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集中排查整治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结束后,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公司)要将专题自查报告于2009年6月20日前报送省厅;厅直各业务管理局要将本系统的专题自查报告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送省厅。
(三)省厅组织抽查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6月21日至30日,省厅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市州、厅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厅直各业务管理局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系统内的互查和抽查。
(四)总结阶段(7月底前完成)
检查结束后,省厅将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9年7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