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09年5月20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按照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确保政务值守电话、传真24小时畅通,确保随时有人接听电话、处理事务;确保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二、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危桥险情、防汛抗旱、交通事故、交通堵塞中断和涉及行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及甲型H1NI流感等公共卫生事件,必须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省厅报告并予以确认。
报送渠道:上班时间为厅办公室(电话83460311,传真83460318)及厅应急办(电话83460624),其他时间为厅政务值班室(电话83460300、83460600,传真83460300)。
三、突发紧急事件可通过省厅OA政务信息报送渠道报送,但必须在报送同时通过电话人工告之厅办公室,予以提醒和确认。对因未及时电话确认造成信息处置延误的,追究报送单位责任。
四、各地在向省厅报送突发紧急事件时,对涉及普通公路的信息同时报省公路局,涉及交通运输的信息同时报省运管局,涉及港航海事的信息同时报省港航局,涉及高速公路的信息同时报省高管局。相关业务局接到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报告,迅速进行处置并将初步处置情况按上述第二条、第三条要求报厅。
五、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务值班室的建设管理,确保电话、传真、电脑、打印等正常使用,确保OA系统正常使用,确保值班规程、值班联系电话清晰明了,便于值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紧急事务。
六、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送意识,加强值班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对不及时报送或瞒报、漏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单位,省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