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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3)行政决策类(3分)。公开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工作意见、决策类通知等方面内容。

  (4)行政执法类(5分)。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人员、各项执法制度、行政执法执罚结果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方面内容。

  (5)行政服务类(5分)。公开本部门的各项服务职能、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和收费项目等方面内容。

  (6)政策法规类(3分)。公开本部门开展各项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以及政策解读等方面内容。

  (7)工作动态类(3分)。公开本部门各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等方面内容。

  (8)参与“政府主动公开”栏目管理(3分)。

  (9)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3分)。

  (10)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挥其应有作用(2分)。

  (11)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分)。

  以上公开内容,有栏目无内容不给分,栏目管理混乱、内容缺失、信息更新不及时酌情给分。

  3、公开形式及载体建设情况(9分)

  (1)在部门及下属单位设置政务公开栏或政务公开橱窗,内容全面,更新及时(3分)。

  (2)在办事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2分)。

  (3)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载体公开信息(1分)。

  (4)发放便民手册(1分)。

  (5)参与《在线访谈》、《解读与访谈》、《公开在线》栏目活动(2分)。

  4、内部公开情况(8分)

  公开本部门重要决策事项以及领导廉政、人员奖惩、干部交流、干部提拔、财务收支、入党评优、评职评聘、计划生育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

  5、《要点》工作完成情况(36分)

  (1)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指导下属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4分)。

  (2)政府决策公开(3分)。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1分),实行听证制度(1分),安排群众代表参加部门会议(1分)。

  (3)《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表》涉及本部门的要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4分,根据《分解表》细化的每项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酌情给分)。

  (4)公开监督(3分)。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律师以及社会各届群众代表等组成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队伍(2分)。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或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开通监督绿色通道(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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