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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4)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10分)。实行教育系统“阳光收费”、“阳光招生”、“阳光分班” (2分)。落实卫生系统社会服务承诺制(1分)、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1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1分)。建立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和分配公示制度(1分)。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热点问题的办事公开(2分)。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2分)。

  (5)深层次公开(5分)。财政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政府信息公开(1分),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交通、供热、环保、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等领域的信息公开(2分),推进街道办事处、社区、林场(所)、乡镇、村屯政务公开(2分)。

  (6)公开监督(3分)。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律师以及社会各届群众代表等组成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队伍(2分)。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或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开通监督绿色通道(1分)。

  (7)宣传培训工作(3分)。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2分),进行政务公开培训(1分)。

  5、材料报送情况(6分)

  (1)按时报送政务公开信息(3分,不按时报送酌情给分)。被市政务公开办采用每件加1分,被省政务公开办采用每件加3分。

  (2)按时报送政务公开总结、进展情况报告等(3分,报送不及时酌情给分)。

  (二)市政府委、办、局考核评比标准

  1、机构建设和工作部署情况(5分)

  (1)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检查(0.5分)。

  (2)设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0.5分)。

  (3)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或意见(0.5分)。

  (4)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0.5分)。

  (5)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1分)。

  (6)健全政务公开档案,及时归档,规范管理(2分)。

  2、网上公开情况(36分)

  (1)行政职能类(3分)。公开本部门的部门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工作职能、人员分工等方面内容。

  (2)行政权力类(4分)。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权力流程、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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