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日
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根据《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伊政办发〔2010〕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省属、中属单位。
二、考核评比方法
考核采取以日常考核、网上考核为主,年终考核、实地考核为辅的方法进行。以100分为计分基数,在此基础上加分和减分。
三、考核评比标准
(一)县(市)、区、局考核评比标准
1、机构建设和工作部署情况(6分)
(1)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检查(0.5分)。
(2)设立政务公开常设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0.5分)。
(3)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或意见(0.5分)。
(4)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0.5分)。
(5)建立政务公开办与组织、纪检监察、法制、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联合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协调机制(1分)。
(6)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1分)。
(7)健全政务公开档案,及时归档,规范管理(2分)。
2、网上公开情况(38分)
(1)概况信息类(3分)。公开本地概要介绍、领导信息、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工作机制等方面内容。
(2)重大事项类(4分)。公开本地招商引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经费、重大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