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狠抓落实,着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一)严格控制“两高”行业的项目和投资。要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节能评估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投资项目能评、环评和安评等必要条件管理,进一步健全项目审批部门联动机制。在城市规划区内一律不再新建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化、水泥、玻璃、稀土初加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对其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鼓励类、允许类的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济委、规划、国土、环保、安监、银监等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在外围相关产业区内集中规划建设。市、区(旗、县)投资主管部门对未经能评、环评和安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核准和备案。积极推进建立各地区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凡是区域内新增高耗能项目,必须淘汰同等能耗量的落后产能,否则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对超过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项目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实施“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批”。严格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叫停,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和市场、法律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给予适当补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655号)精神,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推进对高耗能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切实落实超耗能加价政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补偿治理成本原则,适时提高高排放行业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清洁发展机制,促进企业市场化节能减排。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着力抓好“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区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今年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全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18号)下达我市重点淘汰任务,确保在6月30日前关停8家企业的10座300立方米以下炼铁小高炉。青山区完善关停赛利特尔2台小机组的相关手续,晶牛玻璃、蒙牛乳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天然气替代工程。东河区、土右旗在6月底前完成公积板、大城西地区所有煤场的全面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