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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发改电力〔2010〕136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安监局,华北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全省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了《河北省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河北省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科学合理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
  第三条 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第四条 保安负荷是指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

  (l)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使有毒、有害气体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
  (3)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
  (4)将引起重大生产设备损坏的;
  (5)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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