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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自觉遵循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功利原则

  (一)坚持发展生产、促进增收的原则。由于结构性、生态性矛盾,造成农村局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因此,必须把经济建设和农民增收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政策性支持,动员群众、组织群众自觉参与新农村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群众的首创精神,不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

  (三)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围绕“环保、节能、减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四)坚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由于村和村之间、屯和屯之间经济基础、农民意愿、班子能力不尽相同,不能急于求成。要稳步推进,量力而行,决不允许举债搞建设,增加农民负担。

  (五)坚持农民为主、政府为辅的原则。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农民,要动员和组织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等渠道,投工投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同时,政府要为其创造有力条件,鼓励和支持以建设中心村和新民居为主的新农村建设。

  (六)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原则。要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等最迫切解决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四、扎实推进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更新建设观念。要转变观念,调整思路,从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入手,开展新一轮新农村建设。一是在投资上只围绕中心村和新民居来进行,避免设施建设资源浪费。二是提高村民生活质量,避免造成村与村、屯与屯之间的不均衡。三是可以腾出大量土地进行复垦,增加耕地资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源动力,为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二)调整完善规划。围绕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重新调整新农村建设规划。一是坚持规划的整体性。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充分论证确定撤并多少个村、多少个屯的基础上,重新进行新农村建设规划。二是坚持规划的长远性。围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行科学规划,既要考虑农民经济承受能力,也要考虑长远适用性,力争一步到位。三是坚持规划的统一性。针对经济基础、生活习惯的不同,先统一规划,后分步实施。要从规划入手支持中心村和新民居的发展壮大,撤并远、边、小、穷、差的自然屯,引导农民集中到中心村和新民居。四是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围绕城边、镇边、路边、山边、水边建设中心村和新民居,充分发挥经济发展优势,打造“五边经济”和良好的人居环境。在规划过程中,要规划道路空间、绿化带、人行道等环境设施。注重生活区、养殖区、工业区、服务区的合理分区设置。五是坚持规划的多样性。在规划中心村和新民居的建设模式上,要以节约土地、方便生活、有利于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为标准,因地制宜确定中心村和新民居建设模式,以建楼为主,不强求一律,力求百花齐放、各具特色、别具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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