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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鸡政发〔2010〕3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迅速启动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工作,有效推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是加速推进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差别,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措施。

  (二)推进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是全省新一轮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

  (三)推进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是尽快实现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迫切需要。通过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可腾出大量宅基地复垦,有利于耕地连片规模生产。

  (四)推进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是全省新农村建设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自2009年以来,全省许多地市已把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强力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五)推进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以农村城镇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共同富裕。

  二、正确把握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建设的工作重点

  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要对本地区中心村和新民居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抓好试点,加快推进。省政府明确指出,今后,没有规划的不再投入。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建多少个中心村和新民居,撤并多少个村屯,以及中心村和新民居的规模、功能定位、文化特色等,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山地、平原、矿区、垦区、林区等自然条件,根据县(市)、区政府、煤矿、农场、林业局所在地,以及乡镇等基础设施条件,结合沿湖、沿水库、沿江河等风景旅游名镇建设,结合煤矿沉陷区、生态脆弱区、灾害多发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治理实际,统筹考虑规划布局,全面启动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设计工作。

  规划必须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根据地理、地质、区位、资源、人口规模、耕地规模、产业布局、经济状况和发展潜力等多种因素,确定中心村和新民居规模、建设数量及分布,确定撤并村屯的标准和数量。县(市)、区中心村和新民居规划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规划设计,并报市新农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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