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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要措施:1、对2008年以来,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后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全面检查,对项目核准、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总结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3、查找分析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应建立的制度。
  (牵头处室:地环处  配合处室:财务处、地环站)
  (六)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工作任务:严格实行违法违规用地问责制度,严格执行15号令和成办发〔2009〕3号文件,充分发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警示作用,深入剖析典型案件,认真查找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制度。
  主要措施:1、严格按照成国土资发〔2008〕589号文件规定,对同一年度内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达到10%以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查办非法批地、违规供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以及违规征地拆迁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工程建设领域的土地违法案件。充分利用“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核查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3、加大矿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查办无证开采违法案件。
  4、对查处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人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深入剖析国土资源违法用地典型案件,认真查找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提出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解决方法,完善有关制度。
  (牵头处室:执法监察处  配合处室:利用处、耕保处、规划处、矿管处、地籍处、法规处)
  (七)协助市级相关部门完成的任务
  1、协助市发改委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局重点做好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要严格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以及未经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严禁办理土地相关手续。(牵头处室: 规划处 配合处室:耕保处、利用处)
  2、协助市规划局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城乡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和核定工作,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不批准用地。(牵头处室: 规划处 配合处室:耕保处、利用处)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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