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任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任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局承担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任务--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基本原则
专项治理工作应遵循《
土地管理法》和《
矿产资源法》等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以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与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为重点,用两年的时间认真查找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与审批以及征地拆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纠正和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对2008年以来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存在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完善土地及矿业权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任务分解和主要措施、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