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基本口粮田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 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农牧厅等配合)
28.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自治区扶贫办、农牧厅、供销社配合)
29.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改善村容村貌。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建立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体系,改进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公共文化服务,强化乡村正常运转的财力保障,培育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解决好农村融资难问题。 (自治区党委政研室牵头,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牧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文化厅、财政厅、金融办、扶贫办、五个地级市等配合)
30.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自治区公安厅牵头,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厅、各市县区配合)
31.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中式供水及配套排水工程。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自治区水利厅配合)
四、推进生态建设,加强环境保护
32.推进草原荒漠化防治区建设。开展以草原恢复、防风固沙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加强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及牧区水利设施、人工草场和防护林建设。加快国家防沙治沙示范区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在六盘山、贺兰山林区开展以森林生态和生物多样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然林资源、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争取国家支持,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管护和公益林建设。争取国家继续加强三北防护林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开展青铜峡、沙坡头等库区生态治理。 (自治区林业局牵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农牧厅、水利厅、财政厅配合)
33.推进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建设。在我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开展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育草、淤地坝建设,加强小流域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争取国家支持,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自治区水利厅牵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局等配合)
34.争取国家支持,加大生态移民力度,加快实施生态移民二期工程,做好劳务移民、教育移民、生态移民规划,实施三河源(泾河、渭河、清水河)生态移民工程。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对我区不适宜居住、生态脆弱地区农民的移民搬迁。加强安置地生产生活条件建设,提高中央补助标准;加快《三河源地区生态移民规划》编制,争取列入《国家“十二五”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规划》,并给予立项和资金支持。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结合扶贫开发和库区移民,适当增加退耕还林任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自治区水利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林业局、扶贫办等配合)
35.完善退牧还草政策措施,在加快一期工程建设的同时,及时争取国家在启动二期工程建设时向我区倾斜。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争取国家给予我区奖励支持。 (自治区农牧厅牵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西部办等配合)
36.积极争取国家将我区更多的县(区)列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范围。 (自治区林业局、农牧厅牵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有关市县区等配合)
37.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推进黄河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支持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强化“三废”污染防治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农村清洁工程。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等配合)
38.加快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和监测预警体系,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对我区南部山区工程治理特别困难的灾害易发地区实施避险搬迁工程。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牧厅等配合)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39.巩固“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农村偏远地区适当集中办学,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在进一步试点的基础上,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5年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20年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等,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着力解决中小学“大班额”、“大通铺”等问题,进一步解决好城市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问题,为学生提供更加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到2015年,全区学前教育普及率达到60%;2020年达到70%。大力加强民族教育,实施“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二期),完成100所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创建教育强县任务,基本实现西部教育强区目标。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