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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精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

  3.继续实施好国家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继续抓住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保持稳定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中央资金争取力度,力促投资计划下达。切实加强投资管理,强化资金配套,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优先保证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保证符合产业政策在建项目的融资需求,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4.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政府融资平台,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开展投融资业务。继续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和项目对接,争取更多的信贷额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5.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尽快出台我区配套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地投向鼓励类产业和薄弱环节,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三)全力抓好节能减排,确保完成“十一五”计划任务
  1.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暂停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备案,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阶段性停产,主要高耗能产品实行限产,铁合金、金属镁、碳化硅等产量控制在去年水平。严格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标准的评估验收,不能同时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供电部门不得擅自供电。新建火电机组必须征得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投入运行。
  2.切实降低能耗水平。严格执行“十大铁律”,加强在建项目节能与环评管理。组织实施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投运并稳定达标,不断降低重点产品单耗水平。加大非高耗能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支持力度。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采取有力措施,年内完成关停45.2万千瓦小火电、67处10万吨以下小煤矿、淘汰80万吨水泥、40万吨焦炭、 11万吨炼铁、5.3万吨电石、3万吨铅、2.5万吨铁合金、3.9万吨味精等落后产能任务。
  4.强化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年内实现市县(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滨河大道两岸、高速公路两侧的高耗能企业,年内全部实施关停搬迁。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努力提高排放达标率和“三废”利用率。
  5.强化社会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积极协调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尽快批准大用户直购电方案。对增长过快的高耗能产业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对所有高耗能项目擅自开工投运的要严肃处理,对超能耗限额用能企业要实施处罚。严格控制景观用电用能,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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