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价格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楼市调控效果初显。国家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后,赣州中心城区商品房销价从5月起已显跌势,但依然高昂。调控房价的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等措施还未执行到位,影响了抑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及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和我省并未出台具体认定和实施细则;二是我市房地产权属档案信息系统正处建设之中,多数房产仍以纸质档案保存而未录入信息系统;三是各商业银行执行力度不一,有的仍按是否贷过房款来区别二套房。

  二、主要问题

  (一)商品房价不透明。现行商品住房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定价,要求按《价格法》规定做好明码标价。然而,我市商品住房在销售中标价并不规范,模糊标价、欺诈性标价时而显现;即使标价清楚也时而多变,不能保持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

  (二)价外收费起纠纷。我省价格政策规定,“涉及到水电安装的费用和其他面向全体购房者的共有性的建筑附属项目、经营性收费,一律纳入商品房建筑工程预算,计入商品房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在价外向购房者收取或代收”。然而,我市商品房交易中价外收取费用一度普遍存在,且项目繁多。主要有:水电(安装)设施费、天然气设施费、闭路电视初装费、楼宇对讲设施费、单元门设施费、安全监控设施费等,每套住房价外收费高达一万元左右。而且,这些收费都是在购房时以格式合同形式收取,进而引发各种购房纠纷。

  (三)购房合同生枝节。去年8月后,我市房产部门修改、规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交易过程中不得价外收费。但是,一些房产开发商随后又在合同中节外生枝,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继续收取水电安装费、天然气和闭路电视设施费,变相价外收取各种费用。

  三、管理措施

  (一)完善保障性住房定价机制。按照现行定价权限和定价目录,我市保障性住房实行“主管部门申报、价格部门审核、政府批准执行、媒体对外公布”的定价原则,严格程序,保本微利,逐一制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具体价格。在价格申报和审核中,明确成本构成、严格成本监审、规范定价程序,组织价格听证,由物价部门提出定价方案报政府批准后,由政府网站和媒体对外公布,确保保障性住房定价规范、有序、合理、公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