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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价格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价格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价格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价格管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价格管理工作意见
(市物价局)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初步构建了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为主,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经济租赁房、新市民公寓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加上商品房建设稳步发展,有效解决了不同层次人群的住房需求。但是,房价和全国一样成为社会关注和议论的热点。据调查,我市住房价格的大体情况如下:

  (一)商品房价格涨势明显。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虽经受2008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的影响,但2009年又相继出现房价一季度“回暖”、二季度“井喷”、三季度“节节攀升”,直至年底“再创新高”的反弹过程。目前,赣州中心城区商品住宅平均销价比2008年上涨26.9%,比2009年上半年上涨24.2%、比2009年下半年上涨12.7%;其中,今年4月份均价4137元/平方米。

  (二)保障住房定价缺位。依据国家价格政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必须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管理范围,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价格。《江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经济适用房销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有住房租金、廉租房租金”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目前,我市对保障性住房的定价机制尚不完善,定价程序尚不规范、价格水平尚不透明。

  (三)供求失衡导致涨价。总体上看,我市房价上涨主要是供应不足、货币刺激政策、投资投机旺盛、保障房供应还存缺口等原因造成的。其中,供求关系变化、短期投资性需求过高成为涨价主因。据了解,赣州中心城区去年住宅土地年计划供应差额达2866亩,致使今年以来商品住房供应量较少,1-5月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仅为36.15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因此,供不应求导致房价上升,又助推投资性、投机性购房加速,进而逐步抬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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