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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度终了后实施。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上市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个月本辖区企业上市推进情况。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一季一调度,年终一考核。

  (四)考核程序

  每年1月前由市金融办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形成指标比较值,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表彰奖励

  考核结果确定以后,对综合评比前5名的县(市、区)和综合评比前5名的市直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将报请市政府予以表彰通报,并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
  各县(市、区)企业上市工作考评细则

  一、领导重视情况(30分)

  (一)工作机制方面(6分)

  建立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落实了责任人的(以政府文件为准),计6分;因人事变动而没有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扣2分。

  (二)政策措施方面(8分)

  出台了促进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措施,达到了明确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要求,且全部执行到位的,计8分;出台的政策措施泛泛而谈、缺乏可操作性的,酌情扣5-3分;政策措施部分执行到位的,酌情扣7-4分;设立了奖励基金并落实到位的,加5分。

  (三)机构人员方面(8分)

  设立了金融办,有编制、有人员、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且编制人员在4个(含4个)以上的,计8分;按照以上“五有”要求,视具体完成情况进行计分。

  (四)工作经费方面(8分)

  当地财政安排了企业上市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以上,并按时拨付到位的,计8分;安排3万元至4万元的,计7分;安排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计5分;没有安排专项经费的,不计分。

  二、工作开展情况(30分)

  (一)落实月报制度(6分)

  坚持每月10日前及时上报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的,计6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每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6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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