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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创业服务年”活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巩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成效,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中心及其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设立的为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名称应统一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管理机构为本级政府派出机构,原则上应使用行政编制。

  二、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建设

  (一)推进实施“两个集中”改革。今年内,除经本级政府批准不进驻中心的以外,政府部门要内设行政审批服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实行联合办理、并联审批。各单位要对其派驻窗口充分授权、限时办结。单位部门内部设立的专业审批办事大厅,要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监管。

  (二)全面完成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建设工作。今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完成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现政府网络平台与行政服务中心并联,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和监管,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三、不断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完善窗口工作人员双重管理制度。从今年起,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派驻单位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双重领导和管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不再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具体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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