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促进退役士兵更快更好地实现就业,市政府要求各地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认识

  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是进一步深化退伍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的长期政治责任和义务。退役士兵将人生最宝贵的年华奉献给了部队,错过了人生求学和学习专业技能的最佳年龄,退役后大都只能从事非技术性的低收入劳动,有的长期面临家庭、子女、疾病、养老、生活等困难,有的成为新的弱势群体,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本领,提高社会生活中的生存地位。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利于征兵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农村籍退役士兵还能起到“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功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当作保稳定、促经济、强国防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努力让最可爱的人成为最有用的人。

  二、着力解决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一)积极筹措培训经费。各地要按照平均每个退役士兵1000元的标准,将民政退役士兵专项培训经费,劳动就业部门的就业专项资金、技校生补贴,扶贫部门的智力扶贫资金和农业部门的新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等培训专项资金加以捆绑,有效使用,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适当补助,不断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自然增长机制。

  (二)整合利用培训资源。各地要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农校等举办的全日制教育、培训以及社会(民间)培训机构举办的“快餐”式培训资源加以整合,让退役士兵自由选择培训方向和内容,保证退役士兵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各培训机构要全力做好承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

  (三)改进培训内容方法。在培训内容上以就业前景看好的“订单”式培训为主,重在让退役士兵掌握一技之长;在培训方法上,尽量兼顾退役士兵学员学习专业技能的多样性和特殊性,采取灵活机动的办学方式,注重学员实际操作能力和今后就业适应能力的培养;在学制上以中短期培训为主,辅以“短、平、快”的“快餐”式培训;在学籍管理上既可采取“全日制”管理,也可采取半工半读、学分制等办法对学员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增强退役士兵学员培训的实用性,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快出人才、出好人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