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赣州市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对土地管理工作新要求,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用地秩序,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创建依法用地模范县(市、区)和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建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谭步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赖启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新平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薛寒春 市房产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候乐锋 市农业和粮食局副局长
钟心华 市水利局纪检组长
朱万玉 市发改委副主任
蔡 智 市财政局调研员
宁 群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彭纪能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