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完善示范区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规程;用于生产出口食品农产品的示范区,要依据国际标准和食品农产品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制定完善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规程。要鼓励引导开展质量管理、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监控评估预警控制体系。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方案,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兽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实行监控检测,收集、汇总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各级政府要建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止事件的蔓延,控制影响。
四、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增加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普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强化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区建设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农业、财政、工商、质监、检疫、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合力。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示范区食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示范区标准化推广、企业自控能力提升、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示范区产品推介、人员培训、国际国内交流等。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扶持政策。现有各类农业投资渠道安排的项目,应向示范区倾斜,对示范区内的企业、基地予以扶持。
(三)强化服务措施。要规范认证市场,提高认证咨询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认证机构的辅助监管作用,为生产基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要建立食品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专家人才库,为示范区基地的病虫害控制、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及时了解示范区发展的有关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示范区典型经验的宣传、培训与推广,为示范区发展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