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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55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下发。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快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对提高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公众的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外向型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与作用。通过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我市食品农产品符合国家乃至国际质量安全标准,提高食品农产品总体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改变我市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现状,实现土地的连片种植和集约化养殖,实现生产基地的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种植养殖,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有利于突破食品农产品出口瓶颈,带动我市农村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饲料加工、农(兽)药生产、物流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产品增值和农民增收,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同时,通过对农业投入品进行全封闭、无缝式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食品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问题,进而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以区域优势、特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基础,创新机制,调优结构,对示范区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农产品出口稳步增长,确保农业外向度持续提升,确保农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不断推动示范区建设。

  二、明确工作目标,积极探索示范区建设模式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力争在2年内,全市规范建设示范区14个以上,其中:安远、寻乌、信丰、南康、于都抓好果业示范区,宁都抓好粮食示范区,崇义抓好油料示范区,上犹抓好茶叶示范区,瑞金、全南抓好蔬菜,上犹、龙南抓好水产品,定南、兴国抓好畜禽产品的示范区建设。其他各县(区)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产业优势,积极抓好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力争在5年内,全市示范区总数突破30个,每年由示范区生产的优质安全食品农产品总货值突破20亿元,其中出口食品农产品总货值突破2亿美元,占全市农产品出口总额的65%以上;培育1家以上出口额超过8千万美元、2家以上出口额超过3千万美元、6家以上出口额超过1千万美元的大型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形成特色鲜明,规模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优势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和产品加工示范区域。力争在5年内,全市食品农产品出口主产区均建立示范区,并逐步向大宗食品农产品生产区推广。通过示范区建设,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农业投入品控制体系、种养环境监控体系、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控制,种植、养殖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全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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