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通知
(济价检字〔2010〕64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最近一个时期,由于个别地方的少数经营者利用部分农产品生产和价格波动之机,违法谋取个人利益,无端捏造和散布虚假的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部分不了解实情的媒体报道炒作,助推价格上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农产品市场秩序。我市的少数农产品也出现了价格波动,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根据国务院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通知》(鲁政办发明[2010]71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重多,农产品与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保持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前段时间检查和监测的情况看,由于部分农产品具有产地集中、季节性强、易保存、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极易被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出现局部市场供求失衡和价格异常波动,扭曲农产品市场供求信号,影响农业生产,损害农业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目前我市绿豆价格居高不下就具有一定代表性。因此,各县(市)区物价局,特别是辖区有大(综合)型农产品市场的县(市)区,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农产品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管理通胀预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和近期的主要工作抓好、抓实,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炒作行为,坚持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价格平稳运行的各项要求。要密切关注农产品价格动态,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启动重点农产品价格日监测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并查明情况,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市场供应价格基本稳定。当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要及时上报,必要时,建议政府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我市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