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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加强全市的用电管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在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用电量的同时,加强用电调度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重点项目和相关企业的正常用电。要做到既控制能耗的过快增长,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又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

  四、加强节能减排督查和预警调控工作。市环保局、工信委、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节能减排主要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计划目标和项目做好督查,特别是要对照自治区下达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计划,逐个项目进行督查,确保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月3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节能减排办。要强化节能减排预警机制,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134号)的要求,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及时掌握完成情况、把握趋势变化,提前做好调整计划,确保顺利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五、开展预考核工作。各县、区和开发区要在2010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的“十一五”和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工作,市节能减排办要组织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10月底前完成全市节能减排预考核工作。对完成目标任务有困难的县、区和开发区、企业及单位要坚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攻坚克难,确保完成“十一五”和今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并鼓励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县、区和开发区、企业及单位为全市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多做贡献。

  六、强化责任,实行问责制。预考核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县、区和开发区、企业及单位要立即制定由一把手亲自抓的整改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并立即进行整改。对2011年初最终考核仍然不合格或问题没有得到切实整改解决的,市政府将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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