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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免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和收费的通知

区县校安办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收费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内请打钩选择;

2. 若涉及税费带征费用的免缴,需同时提交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证明、工程审价报告以及执收单位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3.本表一式三份,经执收单位出示审批意见后,由申请单位、区县校安办、执收单位各执一份。



  附表2:
  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征基金(收费)
  情况统计半年报(区县)

  填报单位:    (区县校安办盖章)  所属期:   1月至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免征项目名称

免征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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