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相关业务流程
一、职责分工
1.“市校安办”负责认定本市“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并负责汇总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基金、收费”免征情况(每半年一次)。
2.“区县校安办”负责审核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基金(收费)免征申请的项目概况等信息,并负责统计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基金、收费”免征情况(每半年一次)。
3.执收单位负责审核“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基金收费”实际免征金额。
4.市、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流程
1.“市校安办”负责认定本市“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网页专栏(http://www.Shmec.gov.cn/web/jyzt/xsaq0911/indxex.Php)公示已认定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项目类型、建筑面积等信息。
2.“校舍安全工程”的有关参建单位通过“市校安办”网页下载并填报《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缴基金(收费)申请表》(详见附表1,以下简称《免缴申请表》),随同项目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审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各区县校安办审核确认后,向有关执收单位提出免缴申请。
3.“区县校安办”负责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缴“基金收费”申请的辅导工作,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免缴申请表》中的项目概况等信息作审核确认。
4.执收单位对《免缴申请表》及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免缴申请表》上填写实际免征金额,盖章后一联留作免征依据,其余二联退还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将其中的一联送“区县校安办”。
5.“区县校安办”负责做好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征“基金收费”的统计工作,填报《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征基金(收费)情况统计半年报(区县)》(详见附表2),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市校安办”和各区县财政局。
6.“市校安办”根据各区县上报的统计表,汇总填报《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征基金(收费)情况统计半年报(全市)》(详见附表3),于当年7月31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
附表:1.《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缴基金(收费)申请表》(样表);
2.《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征基金(收费)情况统计半年报(区县)》(样表);
3.《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征基金(收费)情况统计半年报(全市)》(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