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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免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和收费的通知


  附件2:
  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相关业务流程

  一、职责分工
  1.“市校安办”负责认定本市“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并负责汇总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基金、收费”免征情况(每半年一次)。
  2.“区县校安办”负责审核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基金(收费)免征申请的项目概况等信息,并负责统计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基金、收费”免征情况(每半年一次)。
  3.执收单位负责审核“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基金收费”实际免征金额。
  4.市、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流程
  1.“市校安办”负责认定本市“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网页专栏(http://www.Shmec.gov.cn/web/jyzt/xsaq0911/indxex.Php)公示已认定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项目类型、建筑面积等信息。
  2.“校舍安全工程”的有关参建单位通过“市校安办”网页下载并填报《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缴基金(收费)申请表》(详见附表1,以下简称《免缴申请表》),随同项目合同、工程款支付凭证、工程审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各区县校安办审核确认后,向有关执收单位提出免缴申请。
  3.“区县校安办”负责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缴“基金收费”申请的辅导工作,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免缴申请表》中的项目概况等信息作审核确认。
  4.执收单位对《免缴申请表》及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免缴申请表》上填写实际免征金额,盖章后一联留作免征依据,其余二联退还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将其中的一联送“区县校安办”。
  5.“区县校安办”负责做好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征“基金收费”的统计工作,填报《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征基金(收费)情况统计半年报(区县)》(详见附表2),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市校安办”和各区县财政局。
  6.“市校安办”根据各区县上报的统计表,汇总填报《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征基金(收费)情况统计半年报(全市)》(详见附表3),于当年7月31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报市财政局。

  附表:1.《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缴基金(收费)申请表》(样表);
  2.《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征基金(收费)情况统计半年报(区县)》(样表);
  3.《上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征基金(收费)情况统计半年报(全市)》(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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