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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106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27号公告)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已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一项紧迫任务。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对提高我市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为广大群众营造和谐、整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加快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宜居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形象、创建文明城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大局、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推进我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明确总体目标,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

  按照“严格准入、规范运输、从严执法、强化监管”的原则,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服务资质核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公司化营运,密闭化运输,建立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以下统称建筑垃圾),必须实行专业化运输。沙石、粉煤等散流体物质的运输,参照本通知精神实行密闭化运输。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市区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市建设、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专班具体抓,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共同做好市区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工作。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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