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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农机计函〔2010〕6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湖南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现就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清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等情况。具体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落实“五项制度”,做到“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的要求;是否向购机农民、农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乱收费;是否对补贴目录进行公开,有无擅自发布“小目录”的问题;补贴档案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重复补贴、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等。
  二、时间安排
  7月份,各县市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面100%;
  8月1日-10日,各市州对所属县区进行100%检查,并对部分乡镇进行抽查;
  8月11日-20日,省局对各市州进行抽查,检查全省项目县总数的50%。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查工作作为当前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布置好、执行好。省局成立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督促指导全省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查工作。各市州农机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
  2、明确任务,迅速行动。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自查自纠工作。要全面梳理2007-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逐项排查解决新老问题,认真填报清查情况表(请到湖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于7月底前上报省局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发现的新问题要主动纠正、及时整改;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各地要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查情况反馈省局领导小组。
  3、主动沟通,迎接检查。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监察、审计等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积极配合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组织的抽查工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制度和管理情况的解释说明工作。各级农机部门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自觉接受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组织的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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