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及抽查验收工作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查阅台帐、听取群众反映、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由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统一标准。各县(市)区对照全市考核验收标准,负责对所属乡镇(街道)、村成立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室建设工作进行自查,并做好迎接全市考核验收工作。
(三)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的总体要求,通过新建、整合等多种形式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并对照考核验收标准,在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申报验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申报验收,须分别上报《考核申报表》、《考核标准评分表》和工作自查报告。
(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9]5号)提出的“2009年底,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达到建成职能规范、体制顺畅、运转协调的标准;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全部建成;村级便民服务室建成比例要达到80%;2010年底村级便民服务室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各县(市)区于2010年8底和12月底前,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室建设情况《工作进度表》、《考核申报表》、《考核标准评分表》分两批集中报送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五)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情况,分批次对各县(市)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情况进行逐一验收,并将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各级行政服务网络建设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的认定为不合格,70分至90分区间的认定为合格,90分以上的认定为优秀。对考核验收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二)对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将在年终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行政服务网络建设,是进一步深化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服务体系改革,推动服务重心向基层前移,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建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