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行政服务网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襄樊市行政服务网络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襄樊市行政服务网络建设考核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9]3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襄樊政办发[2009]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行政服务网络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以市、县级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纽带,以村级便民服务室为基础的覆盖市县乡村的行政服务网络体系,构建全市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行政服务新模式。
二、考核依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照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等要求,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行政服务网络建设进行考核和验收。
三、考核验收方式
(一)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县、乡、村行政服务网络建设的验收采取逐个验收与抽查验收相结合。对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考核工作采取逐一验收方式进行。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以抽查验收的方式进行,抽查验收数应占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考核总数的30%以上比例,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建设一个、考核一个、完善一个”的原则,按时间进度要求,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室建设情况开展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