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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襄樊市开展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襄樊市开展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樊政办发〔201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襄樊市开展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襄樊市开展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实施意见

  为了净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着力解决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提升全社会消费信心,特制定襄樊市开展放心消费保护行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行政管理职能,整合社会力量,开展“放心消费保护行动”,营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为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在全市开展“放心消费保护行动”的工作任务包括三个方面:

  (一)开展消费宣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消费宣传教育职责,以普及消费知识、倡导科学文明消费理念为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积极、科学、理性消费,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市工商局每季度发布一次重点消费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县(市)区工商局(分局)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针对农村消费者的专题消费教育活动,工商所(分局)同一所以上的中小学校结成对子,每学期开展一次校园消费维权宣传活动。各级消费者组织要紧紧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消费与服务”年主题,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消费教育活动。

  (二)打击消费侵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消费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1、加强食品监管,确保消费安全。(1)开展食品市场“一季一整治”活动,以散装食品、消费者投诉和检测问题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批发配送经营主体、商场、超市为重点对象,以节假日为重点时段,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性专项整治。(2)完善商品质量监测机制,市工商局每季度对地方产品、节令食品、市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商品和消费者申诉比较集中的商品,组织开展一次不定向检测;县(市)区工商局对散装食品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商品进行质量送检;基层工商所(分局)每周对辖区内散装食品进行一次快速监测,以有效预防各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3)推进电子信息监管和自律制度建设,到2010年12月,全市80%的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纳入工商部门电子监管系统,全市镇政府所在的集镇及县以上城区的重点商品经营主体实现100%证照齐全合法有效、100%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100%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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