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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参赛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参赛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参赛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襄樊市参赛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我市参赛单位和教练员、运动员的积极性,在湖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十三运会”)中取得优异成绩,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各类别组织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农委、市残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

  (二)完成省十三运会(青少年类)竞赛分解任务的单位;

  (三)完成省十三运会(群体类)目标任务的单位;

  (四)完成人才输送任务的单位[向省专业队输送的以省体育局正式文件为准,向襄樊四中(市体校)输送的以在省体育局注册和正式学籍为准];

  (五)在周期内参加大赛得分、得牌的襄樊籍运动员;

  (六)周期内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队员,以带入省运会金牌的为准;

  (七)在参加省十三运会比赛得分、得牌、破纪录的运动员;

  (八)完成目标任务的教练员。

  二、奖励类别和标准对在省十三运会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运动员、教练员,除给予荣誉称号奖励外,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荣誉称号奖

  1、突出贡献奖:对襄樊代表团运动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2、贡献奖:对完成省十三运会分解任务的单位,授予“贡献单位”荣誉称号(青少年类完成直接参赛任务和双挂任务其中一项)。

  3、先进个人奖:对作风扎实、政绩突出且完成省十三运会项目分解任务和目标任务的工作人员,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优秀教练员奖:对在参赛省十三运会项目中获有金牌的教练员,授予“优秀教练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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